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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05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5-01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北京时间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4日15:00
至2015年1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470,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5,899,997 股的 51.2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7 方,共持有有表决权股份为 105,470,717 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其中,通过现场、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
共计 3 方,代表股份 823,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
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历年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高电压、大容量高端空心电抗器项目的议案》

    同意 105,470,7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8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参会股东张国祥先生为本议案中西藏正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
事、法定代表人,为该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因此参加该事项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88,977,950 股。

    同意 88,977,9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8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黄跃军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树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票105,470,717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占
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张国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张秋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黄跃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3-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利锦先生、王天举先生、张世奕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谢利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王天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张世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迎先生、张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白皎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4-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夏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张龙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同票 105,470,71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票 823,810 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票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表
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