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7-02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电材
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树林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路 1 号
一致行动人
1、张国祥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路 1 号
2、张秋凤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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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第二节 释义.........................................................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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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
纬电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经纬电
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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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董树林
一致行动人 指 张国祥、张秋凤
上市公司、经纬电材;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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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董树林
性别:男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路 1 号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张国祥基本情况
姓名:张国祥
性别:男
职务: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路 1 号
2、张秋凤基本情况
姓名:张秋凤
性别:女
职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路 1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65,134,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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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董树林、张国祥、张秋风于 2009 年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并于 2014 年进行续签,以保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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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少其在经纬电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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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仍持有经纬电材股份53,064,256股,占经纬电材总股本的25.77%。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
减持经纬电材股份12,070,000股,占经纬电材总股本的5.86%。
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经纬电材65,134,25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1.6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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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经纬电材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义务披露人买卖持有经纬电材股份的
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董树林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4 日 20.16 5,000,000 2.43
张国祥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12 日 24.42 2,045,000 0.99
张秋凤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12 日 24.42 450,000 0.22
张国祥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15 日 26.86 2,075,000 1.01
董树林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30 日 21.04 740,000 0.36
张秋凤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30 日 21.04 1,760,000 0.85
合计 12,070,000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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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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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经纬电材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2-28572578
3、联系人: 韩贵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树林
日 期: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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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道 1 号
股票简称 经纬电材 股票代码 30012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
董树林
义务人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披露前拥有权益 已发行股份比例分别如下:
的股份数量及占 董树林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36,211,055 股 持股比例:17.59%;
股份比例 张国祥
持股数量:16,492,767 股 持股比例:8.01%
张秋凤
持股数量:12,430,434 股 持股比例 :6.04%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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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信息披露义 动比例如下:
务人拥有权益的 董树林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5,740,000 股 变动比例:2.79%
比例 持股数量:30,471,055 股 持股比例:14.80%
张国祥
变动数量: 4,120,000 股 变动比例:2%
持股数量:12,372,767 股 持股比例:6.01%
张秋凤
变动数量: 2,210,000 股 变动比例:1.07%
持股数量:10,220,434 股 持股比例: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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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树林
日 期: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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