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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关于收到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07-10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公告编号:2015-48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9 日,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监管局”)下发的三份《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字[2015]7 号、[2015]8 号、[2015]9 号)。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天津监管局对公司股
东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达到 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请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强化个人股
份变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进
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提高守法合
规意识;三是就发生本次违规事项后的学习情况、整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等
形成专项报告,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前报送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及整改要求,
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天津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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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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