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电材 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安康路 5 号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安康路 5 号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配套融资(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5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体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经纬电材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新辉开 指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指 (有限合伙)、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州市 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瑞投资 指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恒达伟业 指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杰欧投资 指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石 指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嘉慧 指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宁新雷 指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信得 指 萍乡市汇信得投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福恒 指 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青崖 指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宁瑞业 指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宁盈创 指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重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 《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 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汇信 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青崖、海宁新雷、海宁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指 瑞业和自然人卫伟平签订的《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安康路 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安康路 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国祥 认缴出资额 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1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40125MA6T1HX9XP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张国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2010519591229**** 住所及通信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汇园里 4 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截至目前,张国祥任职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 持股比例 系 天津市经 1 信铜业 2005年4月至今 董事长 否 - 有限公司 天津经纬 副董事长、 直接持股 6.05%;间 2 电材股份 2008年12月至今 是 副总经理 接持股 0.39% 有限公司 3 西藏正能 2014年12月至今 执行董事 是 直接持股 18.36% 6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西藏青崖 创业投资 执行事务合 4 合伙企业 2016年10月至今 是 直接持股 30.00% 伙人 (有限合 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纬电材主要从事电磁线(主要包括铜芯电磁线和铝芯电磁线)、电抗器产 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面对严峻的经济环境和行业内竞争加剧、 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 性改善的背景下,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新辉 开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单一高端电磁线及电力设备制造转 变为高端电磁线及电力设备制造与触控显示产品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局面,形成 多元化经营模式。通过产业拓展,上市公司将在有效降低行业单一风险的同时, 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触控显示类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上市 公司通过战略转型应对行业及经营风险,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青崖以 266,159,947 元现金认购上市公司 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20,712,836 股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西藏青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5%股权。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经纬 电材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青崖与经纬电材签署的《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经纬电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本 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重组完成后,西藏青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712,836 股股份,持股比例 6.85%。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具体交易方案 经纬电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 资、青岛金石、海宁嘉慧、海宁新雷、汇信得、新福恒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西藏青崖、海宁瑞业、海宁新雷和 卫伟平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2,319,894 元,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其中:西藏青崖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266,159,947 元。 本次交易前,经纬电材未持有深圳新辉开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经纬电材 将持有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协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中和评估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深圳新辉开的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 9 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5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深圳新辉开 100%股东权益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24,128.97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83,673.70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为 124,128.97 万元,该评估值较深圳新辉开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 32,395.60 万元增值率为 283.17%。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估 值为 124,128.97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上市公司收购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人民币 124,128.97 万元。 (二)新股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次选用定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计算方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 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不低于 12.74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为 12.80 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价格 10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照相关公式计算结果为 12.85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三)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标的公司及福 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青岛金石、海宁嘉慧、海宁新雷、汇信得、新福 恒应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予以配 合。标的公司股权完成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交割完成之日起,标的公司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均 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 司享有,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30 日内 (两者以孰晚发生者为准),上市公司一次性向福瑞投资、恒达伟业全额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各方共同确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 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 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在前述 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 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全额予以补偿。 11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完成向按照约定应获取上市公 司股票的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自所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至相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所发行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相关交易对方分 别享有和承担。 (四)过渡期安排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不对标的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重大变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的 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不得进行分红、资本公积或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除正常业务经营外,除非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标的公司均不会 发生或变更任何重大债务,不会处置任何重大资产,不会新增任何对外投资,不 会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或要求。因违反上述承诺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由各交易对方全体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 失。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标的公 司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或存在未披露重大或有风险,导致标的公司无法继续正常 经营或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期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 准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标的公司全体股 东(即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即各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连带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为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等实际经济损失。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深圳新辉开股东福瑞投资、恒达伟业为深圳新辉开业绩补偿方,并承诺深圳 新辉开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437.45 万 元、11,301.43 万元和 13,653.51 万元。上述业绩承诺不低于中和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50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深圳新辉开同期 的预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深圳新辉开 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具体补偿约定如下: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 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内各期末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等于零时,业 绩补偿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之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再退回。 (2)补偿方式 ①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但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含 95%),则当期业绩补 偿方可以优先以现金方式,按照上款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对上市公司予以现金 补偿。 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业绩补偿方应当继续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当 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以现金方式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 行价格 ②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则当期业绩补偿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按照上款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对上 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股份补偿的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业绩补偿方应当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③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 际补偿股份数在补偿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业绩补偿方应随 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业绩补偿方所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13 (3)补偿义务在福瑞投资和恒达伟业之间的分担 ①涉及上述补偿义务时,由福瑞投资优先对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当福瑞 投资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或福瑞投资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 义务时,由恒达伟业就福瑞投资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②如福瑞投资当期通过约定补偿方式无法足额补偿上市公司,则当期恒达伟 业应优先以股份方式就福瑞投资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对上市公予以补偿,当期恒 达伟业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福瑞投资已以现金方式补偿 金额-当期福瑞投资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当期恒达伟业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其应当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 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福瑞投资已以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当期福瑞投资已补 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当期恒达伟业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 格。 ③如福瑞投资逾期履行或拒绝履行补偿义务,自福瑞投资补偿义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恒达伟业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补偿,向上市公 履行补偿义务。恒达伟业向上市公实施补偿之行为并不当然免除福瑞投资对上市 公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 (4)补偿之实施 ①如按照约定业绩补偿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则业绩补偿方应在会 计师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②如按照约定业绩补偿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 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 1 元的 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上市公司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业绩补偿方,业绩补偿方应在收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联合上市公司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 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补偿 14 方承诺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 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福瑞投资、恒 达伟业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福瑞 投资、恒达伟业持有的股份数后经纬电材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④福瑞投资、恒达伟业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合计金额不 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分别所获对价净额。 (六)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福瑞投资、恒达伟业作出承诺:“承诺人因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且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且 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杰欧投资和新福恒作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海宁新雷和汇信得承诺: ①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深圳新辉开股权未 满 12 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深圳新辉开股权已 满 12 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青岛金石和海宁嘉慧作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 15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于经纬电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对方增持的经纬电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各方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融资认购方西藏青崖、海宁新雷、海宁瑞业和自然人 卫伟平作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于经纬电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对方增持的经纬电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各方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份结构及控制权影响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204,545,976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 案,公司拟发行普通股 97,985,809 股股票用于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董树林 30,471,055 14.90% 30,471,055 10.07% 控股股东 张国祥 12,372,767 6.05% 12,372,767 4.09% (注) 张秋凤 10,220,434 5.00% 10,220,434 3.38% 小计 53,064,256 25.94% 53,064,256 17.54% 福瑞投资 - - 29,389,085 9.71% 恒达伟业 5,167,256 1.71% 发行股份购 海宁新雷 - - 4,703,324 1.55% 买资产交易 青岛金石 - - 4,179,655 1.38% 对方 海宁嘉慧 - - 4,179,655 1.38% 杰欧投资 - - 4,082,679 1.35% 16 新福恒 - - 2,909,272 0.96% 汇信得 - - 1,949,212 0.64% 西藏青崖 - - 20,712,836 6.85% 配套资金认 海宁瑞业 - - 10,505,836 3.47% 购对象 卫伟平 - - 6,315,949 2.09% 海宁新雷 - - 3,891,050 1.29% 其他股东 151,481,720 74.06% 151,481,720 50.07% 合计 204,545,976 100.00% 302,531,785 100.00%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0,471,055 股、12,372,767 股和 10,220,434 股,三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3,064,2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4%。2015 年 8 月 11 日,董树林、张国祥、 张秋凤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收益互换协议,通过太平洋证券收益互换方式在二 级市场增持经纬电材股票合计 2,670,387 股;上述增持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完成;此部分 股份的股东名称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持股行为简称“前次收益互换”)。该 收益互换协议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到期。因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停牌。2016 年 10 月 19 日,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与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新沃新锐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6 年 10 月 28 日,新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沃新锐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收益互换协议,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原通过收益互换持有的 2,670,387 股股票中 2,298,000 股股票继续由三人委托新沃新锐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太平洋证券收益互换方式持 有。 此外,对于前次收益互换中其余 372,387 股股票,上市公司股东张国祥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本人于 2016 年 10 月与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与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受让部分之前增持股票的收益权。本人承诺于 公司股票复牌后,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购入本人原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互换形式持 有的剩余股票 372,387 股。”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3,064,2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4%,通过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以收益互换方 式持有 2,29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2%;根据张国祥出具的《承诺函》,其将于 本次重组复牌后首个交易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购买 372,387 股,上述股票购买完成后至本次交 易实施前,张国祥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上升为 12,745,154 股,董树林、张国祥、张 秋凤合计直接持有且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53,436,643 股,占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 17 公司总股本的 26.12%。上表中,张国祥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列示,暂未考虑其承诺于本次重 组复牌后首个交易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所增持的 372,387 股,仅以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 持有的 12,372,767 股进行计算。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 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青 岛金石、海宁嘉慧、海宁新雷、汇信得和新福恒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福瑞投资和恒达伟业签订了《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认购方签订了《天 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重组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 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批复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批复或 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经纬电材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资方为张国祥、董树林和张秋凤三人,其中张国祥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董树林、张秋凤为有限合伙人,合伙结构图如下: 18 董树林 张国祥 张秋凤 40.00% 30.00% 30.00%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三人分别于 2009 年和 2014 年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并于 2016 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补充协议》,三方协商一致, 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期限约定为长期有效,三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经纬 电材。本次重组前,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共持有上市公司 25.94%股份,本 次重组后,三人合计股份被稀释至 17.54%。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树林、张国祥 和张秋凤三人专门设立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购的合伙企业,本次重组配套融 资认购后西藏青崖持有上市公司 6.85%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董树林、张国祥 及张秋凤直接及通过西藏青崖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24.39%。 19 第五节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停牌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经 纬电材股票的行为。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工商档案;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秋凤 韩贵璐 3、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1 22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张国祥 年 月 日 2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张国祥 年 月 日 2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 天津市 司 地 股票简称 经纬电材 股票代码 300120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庆区工业园区安康路 5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数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有□ 否√ 有□ 否√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20,712,836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6.8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有□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有□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5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张国祥 年 月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