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12-06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董树林
乙方:张国祥
丙方:张秋凤
鉴于:
甲方、乙方和丙方均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及董事,2014 年 12 月 8 日,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5 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延长 2014 年签订的《一致行
动人协议》的有效期达成一致并签署如下补充协议: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自甲方、乙方和丙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为 5 年。现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一
致行动人协议》的期限为长期。
二、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补充的条款之外,《一致行动人协议》的
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人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不可撤销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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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董树林 张国祥 张秋凤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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