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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30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经
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能电气拟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为了进一步支持正能电
气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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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
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
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
进行。

    四、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8 年。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利润分派预案
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2-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独立董事:王天举、谢利锦、张世奕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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