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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02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卫伟平和浙江海宁新
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论证,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

    2、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涉
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调整,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条件,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1-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谢利锦、王天举、张世奕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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