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之 补充协议 2017 年 4 月 1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7年4月28日在天津订立。 甲方: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树林 乙方: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投资”) 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谷源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伟业”)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九嶷大道与谷源路交汇处四栋 201 法定代表人:吕敬崑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新雷”) 住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宝玉)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嘉慧”) 住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厦 2 号楼 3 层 B37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昊德嘉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静)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56 号网点 104 法定代表人:陈平进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欧投资”) 2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九嶷大道与谷源路交汇处四栋 201 法定代表人:OLYNIEC JEFFREY WILLIAM 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福恒”)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谷源东路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爱平 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信得”) 地址: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武功大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小兵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 乙方,具体视文意要求而定。 鉴于: 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经纬电材”,股票代码 300120。 甲 方 目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454.5976 万 元 , 股 份 总 数 为 20,454.5976 万股。 2. 甲方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并且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署《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经纬电材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 充协议”)以资恪守。 3 如无特殊说明,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的释义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一致。 第一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1 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5.1.5 条第三款修改为“根据本次 交易对价及发行价格,甲方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总数为 48,560,138 股。其中 向各相关乙方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详见本协议第 5.3 条”。 1.2 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5.1.6 条第二款修改为:“杰欧投 资和新福恒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且根据《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补偿 义务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且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5.2.1 条修改为:“根据本次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并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中的福瑞投资支付现金 449,643,345 元购买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36.22%的股权;向乙方中的恒达伟业支付现金 170,076,549 元购买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13.70%的股权。” 1.4 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5.2.2 条修改为:甲方应于标的资 产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账后 30 日内(两者以孰晚发生者为准), 一次性向恒达伟业全额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并在上述期限内向福瑞投资 支付 347,243,345 元现金对价,福瑞投资剩余 102,400,000 元现金对价按照如 下安排分期支付:甲方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账(两者 以孰晚发生者为准)当年 12 月 31 日前向福瑞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30,000,000 元,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账次年 12 月 31 日前向福瑞 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30,000,000 元,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 资到账第三年 12 月 31 日前向福瑞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42,400,000 元。 1.5 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5.3 条修改为:“甲方向乙方各成 员分别发行的对价股份数量和支付的现金金额如下表,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 4 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持有标的资 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元) 产比例(%) 股份(股) 现金(元) 福瑞投资 58.28 21,389,085 449,643,345 723,423,633 恒达伟业 19.03 5,167,256 170,076,549 236,217,430 海宁新雷 4.85 4,703,324 0 60,202,550 青岛金石 4.31 4,179,655 0 53,499,586 海宁嘉慧 4.31 4,179,655 0 53,499,586 杰欧投资 4.21 4,082,679 0 52,258,296 新福恒 3.00 2,909,272 0 37,238,691 汇信得 2.01 1,949,212 0 24,949,923 合计 100.00 48,560,138 619,719,894 1,241,289,695 第二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及人员安排 2.1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增加第 9.3 条:“本次交易完成后, 为与未来业务发展及整合相适应,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适当调整。除福瑞投资外, 乙方中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新福恒、海宁新雷、海宁嘉慧、青岛金石、汇 信得及其关联方不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2 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补充协议 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字页) 甲方: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