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公司与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05-02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
补充协议
201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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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天津订立。
甲方(发行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树林
乙方:
乙方(认购人):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安康路 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国祥
鉴于:
1、甲方系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的一家上市公司,股
票简称:经纬电材,股票代码:300120。
2、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新辉开(深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3、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同意乙方参与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4、为保证双方利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事宜,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事宜签署本《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资共同遵照执行。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使用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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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份认购协议》一致。
第一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第 8 条中约定的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修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认购的股份,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六十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将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规定,则依照其新
规定执行。
第二条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股份认购协议》中
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
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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