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经纬电材”) 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会主动放弃 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股 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 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辞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