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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7-69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7年12月29日
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101,10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为100,931,520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为176,4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股份5,569,35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8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1-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01,081,8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43,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黄跃军
先生、陈建波先生、吕敬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
   1、选举董树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张国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张秋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2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黄跃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陈建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6、选举吕敬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世奕先生、李小平先生、娄爽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世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4-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李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娄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白皎龙先生、刘川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白皎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5-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刘川川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赞同100,931,52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同股份数5,392,95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

    表决结果:所得赞同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