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8-11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
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符合有关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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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与会监事认为:
1、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
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切
实有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实施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本次激励计划发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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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作用。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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