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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13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
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能电气拟向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为了进一步支持正能
电气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该项担保已经执行完毕。

    2、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新辉开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
深圳龙岗支行、华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00万元的综合
授信,期限为1年,实际发生金额以新辉开与各银行分别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
同意为本次授信的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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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
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
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
进行。

    四、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9 年。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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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
展需求。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据此,
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并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2017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
及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后,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在 2017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真实、准确,符合其在《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所做的相关业绩承诺,其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差错、重大
遗漏等情况。新辉开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合并净利润,
保证公司稳定增长的发展,更好的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张世奕、李小平、娄爽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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