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8-27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北京时间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77,347,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为77,192,746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为155,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3,198,46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1-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77,208,9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 反对13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9,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 反对13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77,208,9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 反对13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9,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 反对13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77,208,9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 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9,4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 反对13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4.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董树林先生薪酬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董树林先生为本次调整薪酬对象,故董树林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及三人控制的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该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 74,149,479 股, 故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3,198,467 股。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3,043,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3,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陈建波先生薪酬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次调 整薪酬对象陈建波先生控制的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4- 该股东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909,272股,故参加 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74,438,674股。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74,283,4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张国祥先生薪酬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张国祥先生为本次调整薪酬对象,故张国祥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树林先生、张秋凤女士及三人控制的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该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74,149,479股,故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198,467股。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3,043,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5- 同意 3,043,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张秋凤女士薪酬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张秋凤女士为本次调整薪酬对象,故张秋凤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及三人控制的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该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总回避表决股数为74,149,479股,故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198,467股。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3,043,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3,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黄跃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6- 同意77,192,7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3,2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 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