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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8-32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2018年5月4日北京时间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4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至2018年5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74,465,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为74,299,479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为166,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所持股份316,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0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此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就 2017 年度的工作各自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2-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74,46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