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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新辉开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华
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
年,实际发生金额以新辉开与各银行分别签订的协议为准。目前,新辉开分别与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额度为 6,000 万元、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报告


                                      -1-
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副总经理 Jeffrey William Olyniec
及孙公司 New Vision Display, Inc.共同投资美国 ReviverMX, Inc.,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建波、吕敬崑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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