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更有利于公司聚焦既定的未来重点业务,拓展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
布局,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预计对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孙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