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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