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8-8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7年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 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限售股份,承诺限售期限为12 个月,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 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汇 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410,32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77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此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电 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5号)核准,公司向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21,389,085股股份、向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167,256股股份、向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082,679股股份、 向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179,655股股份、向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179,655股股份、向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 1 - 限合伙)发行4,703,324股股份、向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 行1,949,212股股份、向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909,27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25,671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向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20,712,836股、向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505,836 股、向卫伟平发行6,315,949股、向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3,891,050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新增股东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2017年11月10日,公司公告了《天津 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89,985,809股,新股上市日为2017年11月14日。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 294,531,7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计58,906,357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38,412,959.2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 294,531,78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计88,359,536股。公司 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4,531,785股增至301,567,78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权益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调整后的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1,567,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95333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930005 股 。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01,567,785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389,927,296股。 - 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89,927,2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177,269,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2,657,84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主要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关于此次重组股份锁定所做的承诺主要如下: (一)股东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承诺: 1、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未满 12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已满 12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东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 1、作为交易对方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 (1)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未 满12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已 满12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作为募集配套融资认购方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 - 3 - 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作出承诺: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于经纬电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对方增持的经纬电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 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 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股东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各自对应的资产持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取得新辉开股权日期 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日期 1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 2016 年 1 月 15 日 2017 年 11 月 14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 2016 年 1 月 15 日 2017 年 11 月 14 日 心(有限合伙) 综上,股东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汇信得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相应上市公司股份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2018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调整后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 - 4 -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30005股。股东持股数量变化的计算方式为: 股份变动数量=股东原持股数量×0.2930005;股东变动后股份数量=股东原持股数 量×1.2930005。本次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前股份数 此次变动数 变动后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 1 8,594,374 2,518,156 11,112,530 业(有限合伙)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2 4,179,655 1,224,641 5,404,296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 3 4,179,655 1,224,641 5,404,296 限合伙) 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 4 1,949,212 571,120 2,520,332 限合伙) 合计 18,902,896 5,538,558 24,441,454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41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79%,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可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占公司总 量(股) 售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 1 11,112,530 6,081,400 1.5596%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 2 5,404,296 5,404,296 1.3860% 司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 3 5,404,296 5,404,296 1.3860% 业(有限合伙) 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 4 2,520,332 2,520,332 0.6464% 心(有限合伙) 合计 - 24,441,454 19,410,324 4.9780% 注:1、股东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 11,112,530股股份,根据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其作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6,081,400股公司股份已经完成股份锁定 承诺,本次可以解除限售;其作为募集配套融资认购方所持有的5,031,130股公 司股份尚未完成股份锁定承诺,继续限售。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如存在设定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解除限售后, 还需解除质押等权利限制,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 5 -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41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79%。按 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四位股东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后,合计数量为4.978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269,450 -19,410,324 157,859,126 高管锁定股 51,820,203 - 51,820,203 首发后限售股 116,351,696 -19,410,324 96,941,372 股权激励限售股 9,097,551 - 9,097,5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657,846 19,410,324 232,068,170 总股本 389,927,296 - 389,927,296 四、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存在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的违规担 保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违反在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作的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在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要求并解除质押等权 利限制的前提下,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 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6 -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