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
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业
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娄爽、柳士明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