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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第一期解锁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7,036,000 股调整为 8,902,566
股,授予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为 4.338745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16 年修订)》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
意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
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小平、娄爽、柳士明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