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9-4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2,225,642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7%;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68 人;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
行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179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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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数量为 703.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
授予价格为 5.61 元/股;
5、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
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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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0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5、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175.90 万股调整为 227.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付洪卫等 1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4,985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为 4.338745 元/股。
7、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由 7,036,000 股调整为 8,902,566 股,授予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
为 4.338745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已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授予日的第 12 个月后可申请第一个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25%解锁;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锁定期已
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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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
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
子公司在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
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签订。
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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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
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回购注销。
(4)绩效考核结果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62,642,336.60 元,相比 2017 年增长了
132.12%。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已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全面的考核
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出具了《股权激励对象 2018 年考核结果报告》,除
1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满足激励条件外,其余 168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所有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已达标,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
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8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2,225,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本期可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
黄跃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258,600 64,650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8,643,966 2,160,992
(167 人)
合 计 - 8,902,566 2,2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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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调整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的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限已
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
符合解锁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2,225,642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解锁手续。
六、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
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事宜。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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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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