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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了受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营和管
理经验以及受聘人员以往的履职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HOO YONG KEONG先生、蒋爱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小平、娄爽、柳士明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