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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8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了受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营
和管理经验以及受聘人员以往的履职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蒋爱平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本
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蒋爱平
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爱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小平、娄爽、柳士明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