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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19-6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
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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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批程序

    2019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将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项目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4)将原归集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里的“可转债投资”移至“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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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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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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