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长沙宇顺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能快速满足公司产能瓶颈需求,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购买长沙宇顺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