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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9-1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长沙宇顺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购买关联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顺”)持有
的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100%的股权,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宇顺
购买其持有长沙显示 100%的股权。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相关人员的专业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及以往的履职情况,一致
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议案的审核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受聘的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江海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