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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9-9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19年11月8日10:00以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11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
事7名,董事吕敬崑先生授权陈建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
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议,与会董事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湖南天易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5日

签订了《新辉开电子信息类项目进区合同》及《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项目入园
协议》。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了的相关公告。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备忘录〉的议案》

    为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根据长沙宇顺目前的经营能力和资产情况与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宇顺、长沙宇顺拟签订相关备忘录。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同时能够进
一步深入的了解海外市场需求和变化趋势,有助于公司快速的对市场动态做出响
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成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屏等公司光
电产品的海外研发、制造、销售业务,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新辉开持有 100%
股权。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刘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
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刘征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刘征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刘征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4:00 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简     历



    刘征兵先生,男,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

与工程博士,曾任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中共深圳市
委宣传部主任科员;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处长;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副局长;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美盈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征兵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刘征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