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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 5%以上股东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株洲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签署《新辉开电子信息类项目进区合同》及《天易科技
城自主创业园项目入园协议》,可以提升公司新产品的产能规模,开拓新的业务
领域,进一步强化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现实意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
《备忘录》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签署的备忘录符合长沙
宇顺目前的经营能力和资产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备忘录〉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