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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公司拟签订备忘录的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9-9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订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告中所提及年均实现实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6年累计

1.2亿元,该承诺指标是累计计算,不需要每年都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公告中所提及税收承诺是公司对地方园区的目标任务,不构成盈利预测,
存在税收任务不能完成的风险。

    3、根据《备忘录》第九项约定“待本备忘录税收指标完成,甲方与乙方、
丙方、丁方签订的【2007】-42号《项目投资合同》、【2014】-233号《项目投
资补充合同》及本备忘录效力终止。”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于2019

年9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长沙宇顺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4,435.6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价格向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顺”)购买其全资子公司长沙
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 ”)100%股权。2019年10月16
日,长沙宇顺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前期签订的《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中“第5.3.1甲方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签署的针对标
的公司的项目投资合同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建设条件和承诺事项在本次交易交割
完成后由乙方承接。”的约定。为厘清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与高开区的后续责任
边界,我司拟联合深圳宇顺、长沙宇顺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
过去项目投资合同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建设条件和承诺事项,四方以签订《备忘录》
的形式予以确定。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备忘录〉
的议案》,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宇顺、长沙宇顺拟
签订相关备忘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支持乙方承债式收购丁方 100%股权(即收购全部资产和承接全

部负债)。

    (二)乙方承诺保证丁方的持续经营,并继续在甲方园区从事电子信息产业。

    (三)甲方支持乙方争取省、市各级对丁方产业的政策、资金支持。

    (四)乙方和丁方承诺自 2020 年起 6 年(2020 年-2025 年)内,在甲方园
区内年均实现实缴入库税收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含乙方投资入股并在园区
注册的企业所缴税收),6 年累计实现实缴入库税收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否

则,乙方和丁方应在未实现纳税承诺的下一年度(2026 年)第一季度内,以实
际缴纳税收与约定缴纳税收的差额部分的甲方园区实得部分为额度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五)乙方和丁方承诺自 2026 年起的以后年度,原则上丁方在甲方园区每
年实缴入库税收尽量不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

    (六)乙方和丁方承诺 2020 年—2025 年期间在甲方园区实现出口总额(以
海关数据为准)不低于 4.5 亿美元。计划按以下标准实施:2020 年 5000 万美元,
2021 年 6000 万美元,2022 年 7000 万美元,2023 年 8000 万美元,2024 年 9000
万美元,2025 年 1 亿美元。

    (七)丁方及乙方依据本备忘录约定在甲方园区完成 1.2 亿元实缴入库税收
前,原则上不得采取出售丁方公司资产、变更公司股权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的转移
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果确有需要转移项目土地使用权,必须征得园区书面同意。

    (八)甲方同意支持乙方和丁方依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成项

目建设及对园区升级提质。本合同为各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的有效补充,与
原签订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以本备忘录为准。

    (九)本备忘录一式捌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本备忘录税收指标完

成,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签订的【2007】-42 号《项目投资合同》、【2014】
-233 号《项目投资补充合同》及本备忘录效力终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