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9-9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北京时间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134,332,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方,所持股份为 97,490,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767% ;通 过网 络投 票 方式 参加 股东 大会 的 股东 4 方 ,所 持股 份 为
36,842,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72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方,所持股份 7,039,5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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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4,332,6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39,5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备忘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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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4,332,6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39,5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4,332,6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39,57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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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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