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3-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国信证券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天津经纬辉开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有部
门以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销货管
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风险评估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信息披露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
1
控制、募集资金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总额 的1%≤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性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重大缺陷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重要缺陷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2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200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100万元。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缺乏民主程序、民主程序失效或者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大缺陷
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公司重大的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重要缺陷 (2)非财务制度存在重要漏洞,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控规
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的风险
点,编制相应问题或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
的测试、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
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
整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
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企业经营管
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
董事会审批后实施。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
,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
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4、汇总并分析评价结果:对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
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
3
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
建议,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结果执行 再测试,验证整改结果的有
效性。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经纬辉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健全治理结构,逐步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较强
针对性和合理性,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适应公
司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较好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
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
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
求。
五、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纬辉开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
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纬辉开建立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
4
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侯立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