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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二、关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
行评估及减值测试程序,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公允的反映了新辉开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情况, 减值测试结论合理、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New Vision Display,

Inc.与 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开展商品采购交易合作,新辉
开作为 NVD 的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有利于促
进该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1-
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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