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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3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New
Vision Display, Inc.(以下简称“NVD”)与 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互为业
务合作关系。为了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作为 NVD 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为 NVD 与香港长虹之间业务合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NVD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New Vision Display, Inc
    注册地址:1430 BLUE OAKS BLVD STE 100 ROSEVILLE. CA 95747-5156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 27,169,507.83 美元
    设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15 日
    企业股东: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开展液晶显示片、液晶显示模块、触摸屏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87,286,006.23         489,043,289.34
  负债总额                             400,886,883.55         387,890,344.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7,264,000.00         134,619,731.40
      流动负债总额                     393,907,324.87         381,542,658.43
  净资产                              86,399,122.68           101,152,944.68
             项 目             2018 年 1 月-12 月        2019 年度 1-12 月
  营业收入                         1,127,998,960.06         1,299,730,424.05
  利润总额                            16,816,667.65            11,968,698.71
  净利润                               7,431,406.49            13,408,632.19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本担保书担保的是NVD与香港长虹之间自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欠香港长虹的
所有货款。

    第2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不论被 NVD 与香港长虹之间签署的主合同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本担保书保
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 1400 万元(大写美元壹仟肆佰万元整)。

    第3条    保证范围

    新辉开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NVD根据主合同,应向香港长虹支付的所有货
款本金之和,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4条    保证方式

    新辉开确认对第3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NVD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NVD
在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到期付款日届满时未将所应支付给香港长虹的款项全部清
偿完毕,即由新辉开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香港
长虹有权直接向新辉开追索,无须先行向NVD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NVD为担保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清偿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香
港长虹亦有权选择就NVD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新辉开追索,而无须先行
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如主合同约定香港长虹可提
前向NVD追索,在经香港长虹向新辉开追索后,新辉开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
证范围内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   保证责任期间

    新辉开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主合同项下应付货款到期
日后两年。对于存在多个协议、合同或订单的,以最后一笔应付货款到期之日
起计算。

    第6条      见索即付

    在NVD出现逾期清偿情形后,新辉开同意在收到香港长虹索偿通知书的五日
内,清偿NVD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款项,而无须香港长虹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
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辉开为 NVD 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该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进一步
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其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 NVD 的资产质量、
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新辉开持有 NVD 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New Vision Display,
Inc.与 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开展商品采购交易合作,新辉
开作为 NVD 的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有利于促
进该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84,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