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20 年 7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