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10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
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108,607,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8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所持股份为 96,316,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7241%;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方,所持股份为
12,2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方,所持股份 12,732,3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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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08,249,7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5%;
反对 29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
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74,4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0%;
反对 29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1%;
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标的股权的购买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先生。关联股
东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
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77,959 股,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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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08,569,9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94,6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39%;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6%;
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4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以其控制的企业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受让诺思股权,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受让诺思部分股权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77,959 股,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08,569,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94,6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39%;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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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1516%;
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4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股东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资金出借
方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故其在本议案中为关联股东,
其共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 股,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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