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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12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自董事会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经纬辉开股份不超过
9,040,596 股。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福恒”)、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杰欧”)的函告,以上股东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福恒持有公司股份 3,761,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杰欧持有公司股份 5,278,90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新福恒、杰欧与一致行动人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
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377,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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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得。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自董事会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经纬辉开股份不超过 9,040,596 股。新福恒、杰欧与一致
行动人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经
纬辉开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合并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经纬辉开股份总数的 2%。新福恒、杰欧及一致行动人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以上股东合并持有的已解禁流通股总数的 5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董事会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交易对方杰欧和
新福恒做出如下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且根据《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且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新福恒与公司签署的《天津经纬电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上各方
承诺,新辉开2016年、2017年、 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人 民币7,437.45 万 元 、
11,301.43万元、13,653.51万元及15,349.27万元。如果标的资产届时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利润数,则相关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利润的部分对上市公
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就上述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公告日,以上业绩
                                          - 2-
承诺均已实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福恒、杰欧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

       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称“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经纬电材”。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新福恒、杰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福恒、杰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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