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天津经纬辉开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受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指派, 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 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 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予以公告。 2021 年 1 月 4 日,直接持有公司 8.48%股份的股东董树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临时提案,请求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 1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1 月 5 日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http://www.szse.cn/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 后)》,将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董树林先生为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树林先生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市津南区 小站工业区创新道 1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 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方,所持股份数为 97,162,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1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 方, 所持股份为 43,756,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6%。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2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表决,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 的统计数据文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82,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2% ;反对 1,537,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0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8,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39%;反对1,537,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56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项表决情况: 3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139,382,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2%;反对 1,537,1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0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48,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39%;反对1,537,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56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36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 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32,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1,528,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35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 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4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2%;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624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9%;反对 1,74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7%;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09%;反对1,74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7244%;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 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2%;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的43.624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6 限售期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68,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3%;反对 1,726,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3%;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4,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23%;反对1,726,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323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9,4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1%;反对 1,735,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6%;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5,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415%;反对1,735,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5438%;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8 上市地点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7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 1,72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5%;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27%;反对1,722,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2226%;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9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5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 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24,5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12%;反对1,73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6240%;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0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6,3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反 7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32,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352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6,3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反 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32,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352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6,3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反 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8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2,432,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352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6,3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反 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32,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 1,528,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352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366,3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反 对 1,503,0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6%;弃权 5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32,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5%;反对 1,503,0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7105%;弃权 5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 1.25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444,0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0%;反 对 1,450,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0,2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20%;反对 1,450,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4033%;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444,0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0%;反 对 1,450,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6%;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0,2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20%;反对 1,450,9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4033%;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10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382,3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92%;反 对 1,512,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48,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339%;反对 1,512,6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9514%;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4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3,9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39%;反 对 1,685,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0,1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07%;反对 1,685,5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289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259,5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1%;反 对 1,659,9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9%;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25,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30%;反对 1,659,9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647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39,172,2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1%;反 对 1,747,2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9%;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38,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27%;反对 1,747,2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837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陈建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770,73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38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5,422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61%; 12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陈建波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2 选举董树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36,1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81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88%; 表决结果:董树林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3 选举张国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09,023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3,709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87%; 表决结果:张国祥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4 选举张秋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16,12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0,811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69%; 表决结果:张秋凤女士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5 选举刘征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16,12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0,811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69%; 13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刘征兵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3.06 选举吕敬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20,1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4,810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72%; 表决结果:吕敬崑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李小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21,12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5,806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22%; 表决结果:李小平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4.02 选举柳士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719,02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3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3,712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87%; 表决结果:柳士明先生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4.03 选举娄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35,72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0,414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14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88%; 表决结果:娄爽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 选举白皎龙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7,641,725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2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6,411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92%; 表决结果:白皎龙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5.02 选举刘川川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7,404,168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1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8,854票,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89%; 表决结果:刘川川女士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表决结果为当选。 16、《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9,17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 1,747,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弃权0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8,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27%;反对1,747,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837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 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16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高振雄 负责人: 续宏帆 经办律师: 李天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