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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受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以及受聘人员以
往的履职情况,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建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国祥先生、张秋
凤女士、刘征兵先生、HOO YONG KEONG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爱平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江海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