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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小平)2021-04-1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公司在召开会董事会前,全面了解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为会议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4             0               2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12               12               0             0              否

    二、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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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的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 年任职期间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0 年任职期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 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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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的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
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
机构有效沟通,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五、对公司发展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坚持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董事职责的
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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