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2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北京时间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主持,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更好的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实
施主体等进行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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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关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步修订了《天津经纬
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事项。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修
订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修
订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就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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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21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经纬辉开(深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半导体材料相
关的业务,为满足深圳半导体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
向金融机构、深圳半导体客户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担保;担保形式仅为信用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议案通过后 1 年内有效,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
营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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