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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纬
辉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