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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5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解锁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7,31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515%;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62%。

    3、相应的股份需经公司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实施简述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经
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认为


                                  -1-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
同时确定以2018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授予
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4、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27.43万股、授予人数为15人、授
予价格为4.20元/股。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5、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6、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036,000股调整为
8,902,566股,实际获受人调整为168人,授予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
元/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0日。

                                  -2-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9,720 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

    8、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8,317 股;其他 16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
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868 股,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9、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8,317 股。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 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77,114 股;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锁、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


                                   -3-
 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分四期解禁,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25%;预留授予股票分三期解禁,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4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7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本人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
       其配偶、父母、子女;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60%                        3,115,096,153.28 元,相比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17 年 (888,612,677.84) 增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70%                        长 250.56 %。满足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条件。
    2、对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70%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子公司在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子公司均满足业绩考核目
4
    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标。
    年初签订。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1、首次授予 160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1)8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其余 152 名激励对象
5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满足解锁条件。
     解 除 限
                100%                           80%           0%          2、预留授予 15 名限制性股
     售比例
                                                                         票激励对象中:(1)1 名激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
                                                                         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
    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
                                                                         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5-
                                                                    (2)其余 14 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满
                                                                    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锁条件已达成。除 9 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7,31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79,290 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锁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52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2,097,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515%。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本期可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量(股)                (股)

   HOO YONG
                          副总经理                      1,293,001                  323,250
    KEONG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
                                                       7,096,244             1,774,060
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151 人)

     合   计                 -                         8,389,245             2,097,310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6-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679,2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62%。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本期可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量(股)               (股)


     江海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000            150,000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
                                                       1,764,300            529,290
  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13 人)

     合   计                   -                       2,264,300            679,29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15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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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部分 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5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2,097,31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
1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679,2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
锁已经满足《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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