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57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
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108,267,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方,所持股份为 97,123,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9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方,所持股份为 11,144,3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方,所持股份 1,517,2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7%。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08,249,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8,9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9%;反对1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08,249,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8,9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9%;反对1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20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