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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
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以
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与全资孙公司
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
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
并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担保;需要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中,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95,000 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担保类型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上述授信短
期流动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其他类型的贷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全资
孙公司 New Vision Display, Inc.与 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顺利开展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 NVD 母公司,
向 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 NVD 与 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之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项下所欠香港长虹的所有
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 3,000 万
元。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经纬辉开
(深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向
金融机构、深圳半导体客户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担保;担保形式仅为信用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议案通过后 1 年内有效,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以上担
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


                                   -2-
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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