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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公平信息披露制度(2022年1月)2022-01-2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平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
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
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四)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通知公司;
    (五)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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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
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
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六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
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
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如果出现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
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
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
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
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
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
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十条 市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
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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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
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天津经纬
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制度》废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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