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12月31
日基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国信证券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天津经纬辉开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12月31日基准)》以及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及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有部门以
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
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
定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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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信息披露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
控制、募集资金控制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总额的1%≤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性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重大缺陷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重要缺陷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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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2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200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100万元。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缺乏民主程序、民主程序失效或者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
重大缺陷
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公司重大的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重要缺陷 (2)非财务制度存在重要漏洞,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在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较
强针对性和合理性,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纬辉开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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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准)》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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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侯立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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