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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8-13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
废止。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
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修订通
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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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
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
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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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
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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