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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1-2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为保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山东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通过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从团队业
绩、个人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以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股东利益保护、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价值实现相结合,有利于上市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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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同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
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
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
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作回购注销处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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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
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作回购注销处理。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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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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