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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11-29  

						公司简称:阳谷华泰                   证券代码:30012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1 月
                                                                     目录
        目录 .................................................................................................................................. 2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6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 9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5
        (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 15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6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7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8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18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咨询方式 ............................................................................................................. 20




                                                                         2/ 2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阳谷华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限制性股票                         指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
激励对象                           指   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20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阳谷华泰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阳谷华泰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阳
谷华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20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2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阳谷华泰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阳谷华泰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
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
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348                100%                3.59%
  (业务)人员(108人)
             合计                      1348                100%                3.5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 20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8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513.17 万股的 3.5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
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日



                                   7/ 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
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8/ 20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9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4.9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43 元的 50%,即每股 4.72 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97 元的 50%,即每股 4.99
元。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9/ 20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10/ 20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作回购注销处理。

                                     11/ 2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2/ 2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符合政策法
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出现合并、分立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继续
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
一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
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
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
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限
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
何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20
的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可行性的核
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而制定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激励计划中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等的设置在有效保护现有股东的同时,
形成了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因此,本激励计划能够较好的将激励对
象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本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
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 20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20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认购限
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合法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的现象。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
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16/ 20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这样的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限售期建立了严格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
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
的建议: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向激励
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为企业对权益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完成限售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解除限售的换取职工
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
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
表明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解


                                     17/ 20
除限售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益工具数量。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阳谷华泰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
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影响的意见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
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
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阳谷华泰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了企业
未来的经营状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
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50%、
70%,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
挑战性。


                                   18/ 2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阳谷华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
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阳谷华泰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阳谷华
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阳谷华泰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19/ 2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20/ 20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
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婷婷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